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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倒楼重大责任事故案1日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检察机关对开发商、建筑商和监理方的6名相关人员提起公诉,认为他们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
被提起公诉的6名被告人中,秦永林原系开发商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莲花河畔景苑”项目负责人;张耀杰、夏建刚、陆卫英均为建筑商上海众欣建筑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张耀雄原系“莲花河畔景苑”土方开挖项目的承包人员;乔磊原系监理方上海市光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莲花河畔景苑”工程总监理。
检察机关查明,2006年8月,经协议由众欣公司承建梅都公司开发的“莲花河畔景苑”房地产项目。2006年10月,梅都公司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开始施工。
2009年6月27日5时许,回弹仪“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整体倒塌,造成作业人员肖德坤逃生不及,被压窒息死亡。回弹仪维修梅都公司监管小组在7号楼倾倒后向购房者赔付计人民币1276万余元。经事故专家组认定,7号楼倾倒的主要原因是7号楼大楼两侧的压力差使土体发生水平位移,过大的水平力超过桩基的抗侧能力。
事故发生后,秦永林等6人主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电脑回弹仪并如实供述事实。公诉机关认为,高强回弹仪6人均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导致发生倒楼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946万余元,数显回弹仪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6人均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