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摩标准”暂缓实施的消息让做了10年电动自行车生意的赵女士非常高兴,她期待着电动自行车接下来一段时间的销售情况能够转好。
昨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其官方网站发出《关于电动车批发电动摩托车相关标准实施事项的通知》。《通知》称,2009年12月15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研究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4项国家标准的相关问题。考虑到目前电动摩托车是一个新兴的产业,制定好一系列相关配套政策还需要一个过程,经研究决定,标准中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
昨日下午,记者获知该消息后第一时间专访了沈阳市电动自行车协会会长赵瑞敏。“这个消息已经确定了吗? ”赵会长反复问记者。当得知记者是通过国家标准委网站上获悉的消息后,她说了一句:“太好了,我们非常拥护国家做出这样的决定。 ”
时机不成熟 暂缓是明智的
赵会长分析:国家做出这样的决定,主要是考虑到实行标准时机还不成熟,配套的交通设施、交通规则都没有搞好。比如,超标的电动自行车如果都按照摩托车来管理,允许其在机动车道上行驶,那么,对现有的机动车道路造成的压力将会加重。交通部门是否对这样的局面有充分的准备?监管部门对于现有在售的电动车如何处理?这些问题没解决好,标准就无法落到实处、必然变成一个空对空的条文。
另外,赵瑞敏表示,由于这项沈阳电动车标准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两轮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并且划入机动车范畴,保守估计,中国市场上上亿辆电动自行车,如果按照新标准执行的话,那目前国内市场上绝大多数在用的电动自行车都超过了这个标准。
按照该标准规定:超标的电动自行车将按照机动车的标准,驾驶人需要考试驾照、上保险,这也会吓跑一大批潜在消费者,对电动自行车这个行业造成巨大打击。而沈阳市虽然不生产电动自行车,但却是一个电动自行车销售大市。目前,电动车行业的销售和维修人员达到6万多人,这么庞大一个群体的就业问题也将受到威胁。
“暂缓”不代表永久性搁置
对于电动摩托车新国家标准暂缓实施一事,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暂缓实施不代表永久搁置,相关的配套政策落实之后,对于电动自行车速度和重量的限定还是应该更加严格,对于超重、超速的电动自行车应该从严处罚。
赵瑞敏表示,自己赞成何祚庥院士的观点,将电动自行车的时速提高到35公里。超过这个速度的按照机动车处理,低于这个速度的仍然可以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这样,既能保证安全,同时也可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现行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标准》是十年前制定的,受当时道路条件和技术发展的限制,电动车的时速才被定在20公里。但是,现在路况和电动车的生产技术都在进步,这个时速标准也应该随之提高。 ”赵瑞敏说。
车商:消费者观望情绪将会逐渐消除
前不久,记者在位于文化路上的沈阳爱玛电动自行车车行采访时看到,受到新标准和淡季双重因素的影响,电动自行车的销售非常冷淡。
销售人员赵女士表示,新标准刚刚出来的时候,很多消费者都持观望态度,怕买了超标电动车之后,还要考驾照、上牌照、交养路费等等,十分麻烦。
昨日,记者再次来到这里,并将标准暂缓实施的消息告诉了赵女士。“现在,电摩标准推迟实行了,估计这段时间生意应该可以恢复了。 ”赵女士乐观地说。
【事件回顾】
12月初 国家标准委出台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将被划为机动车范畴。 ”
12月6日 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透露,将申请暂缓实施《电摩条件》,并表示标准实施背后有强势利益集团推手。
12月8日 中科院院士何祚庥表示,电动自行车应限速35公里为宜,电动车的新国标应考虑到“发展”的要求。
12月14日 成都电动自行车协会副会长张银灿称,最近一次的电动自行车标准修订讨论会上,大家认为应把电动自行车的重量从现行的40公斤以下修订为58公斤至65公斤,把行驶时速从20公里以下提高到28公里或29公里。
12月15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研究决定,《电摩标准》中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