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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性、代表性何在?”--看技术发展

“新标准就像在家门口紧贴着门起了一堵墙。”在被称为“中国电动车第一人”的清华大学教授马贵龙看来,“这墙一砌就没了活路”。

 

  “看来无懈可击的标准制定程序,本身缺乏科学性、全局性和严谨性。”马贵龙直言,得知电摩新国标即将正式实施,自己很失望。这个标准对电动自行车的限定是“最高设计时速20公里/小时,整车重量不超过40公斤”,超过则可能归入机动车。

 

  他介绍,浙江某个电动车公司作为电动自行车行业代表之一,参加了电动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起草。这是一个主打产品是电动自行车的企业,并兼具摩托车生产资质。

 

  “参与起草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企业缺乏广泛的代表性。”马贵龙表示,电动自行车行业目前整车厂超过1800家,年产量超过30万辆的企业有20余家,超过10万辆的企业接近50家,而参与起草的该电动推杆企业无论是规模和影响力,技术水平和质量水平在电动自行车行业里并不具备广泛的代表性。

 

  2007年,当六项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征求意见时,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代表逾万家销售商和逾千万消费者”,发表了对《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六项标准的意见书。

 

  意见书里除了提到参与无刷电机企业的代表性,还指出了标准在一定程度上违背科学性的几大理由:该标准有大量条款直接引用企业标准,起草小组的标准化科学性和专业水平令人怀疑;严重脱离实际使用情况,从总体上看,在非机动车道上与其它车辆发生重大事故的概率极低。

 

  此外,该专业委员会还提出,标准缺乏基本的产品基础,也没有经过小批量基础试验。“能够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电机控制器两轮电动车辆,在我国尚未形成产品基础,没有一家企业生产此类产品。因此,专业委员会认为该标准根本没有经过实际的道路使用验证,标准实践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严重缺乏。

 

  马贵龙说:“我不明白为什么要用电动摩托车标准置电动自行车于死地,以发展电动摩托车。用一个还没有形成批量生产的标准去钳制另一个已经产业化的标准,只能使业已形成规模的新能源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萎缩。”

 

  同时,他表示,假如每年以千万辆计的2030公里/小时的符合标准的电动摩托车真的按机动车管理,本来就很拥堵的机动车道将会怎样?这些问题有没有广泛征求意见,有没有进行过科学论证?

 

2011年1月7日